我们都知道,按照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传达解约通知,而劳动者想要辞职,同样也是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上交辞职申请。但是不可否认,不交辞职信就突然离职的不在少数;因为和上司不和、在单位工作不开心或者其他不想上班的理由,劳动者毫无预兆突然就不来上班的情况也有。但是对于单位来说,员工既不辞职,也不来上班,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?算是自动离职合法吗?
不辞职也不来上班其实存在两种情况,因此在实际处理时想要合情合理就比较麻烦,一是是否员工是由于突发情况导致的无法到岗,还是员工存有离职的想法并直接付之行动? 员工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不来上班,不仅仅是员工不上班单位就不发工资这么简单的事情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规定,这样的情况对单位的影响主要涉及2各方面:一方面,法律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,员工不来上班,但只要还是单位的员工,这社保依法就不能断;另一方面,无论是罚款还是赔偿,单位每个月发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这么看来,员工不辞职也不来上班,怎么看都是单位亏了,关键点就在于员工没有离职,就在于该劳动者是否依然算作单位的员工。
那么,员工不辞职也不来上班,能不能算作自动离职呢?如果算作自动离职,那用人单位面临的所有问题就都解决了。但是,很可惜,依照我国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没有“自动离职”这样的概念。也就是说,任何劳动关系的解除,都必须走完整的、正规的程序,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者有法院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(比如员工死亡、失踪无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)等。不明不白的视为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”是不合法的操作。
这种情况,只能以旷工来对该员工进行考核,考核达到一定程序后,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及《劳动法》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,提出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。按照程序,将考核内容、解约通知书等全部通知到劳动者本人。若联系不上劳动者,最终可以通过法院来宣判劳动关系的解除。
用人单位要切记,不要理所当然的觉得劳动者不来上班也不交辞职信,就是自动离职,擅自立即停缴社保、停发工资等,这是不合法的!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已经有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,才能够开始停缴该劳动者的社保等;否则,当心被依法追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