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家想要辞职离开单位的时候,经常会遇到单位领导挽留的情况。其中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,是递交了辞职信给领导,但领导却不肯接收,不肯签字。
出现这种情况,一般是基于两种原因:
1、单位非常不想你走;
2、你的辞职涉及经济补偿问题,单位不想补偿。
其中第二种原因是更加难处理的。员工依据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,单位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。为了避免这些补偿,有些单位就会想尽办法去处理,能拖就拖,能推就推,逼员工放弃补偿而换取离职。
新劳动法(劳动合同法)第三十七条规定:
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这里有一个重点是要“以书面形式”通知单位。如果单位不接收你的辞职信,或者不承认有收到过你的辞职信,你就无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而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事的话,就算闹上仲裁也难以胜诉。
遇到这种情况,首先当然是尽可能和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,大家好聚好散是最好的;但如果遇到实在无赖的单位,软的不成只能来硬的,那么采用下面这4招就可以解决此问题。
快递证明
具备较强法律效力的做法是利用快递。
先写好你的辞职通知书。注意:是通知书,而不是申请书。直接了当的通知单位:自己辞职了。
然后用快递把通知书发到公司。最好使用EMS,一般公文文书快件都是使用EMS。快递单上要写清楚“辞职通知书”字样。然后和快递说好,他们送达公司被签收后,把签收单留一份给你。
这样就足以证明公司已经收到你的离职通知了。如果他们抵赖,你拿出签收单,就可以塞住他们的嘴。就算闹上仲裁,这个证据也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。
电子邮件证明
你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,将辞职通知书发到单位邮箱和领导邮箱。将这份电子邮件保留下来,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。
不过,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被质疑真实性,相对书面的证据会薄弱些。作为证据提交仲裁时,需提供邮件的来源,包括发件人、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,上述人员与当事人的关系,邮件的生成、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。庭审出示证据时,若双方均无异议,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。否则,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,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。
稳妥的做法是找公证处去做好这份邮件的公证,拿到的公证文书就可以直接作为有效的证据。只是这样做就会比较花钱和耗费时间。
录音证明
录音也是一种可以操作的方法。和单位领导对话,把你已经递交了辞职通知书的事实说出来,只要他有回应已经收到辞职通知书的话语,那么这个录音就能达到目的。
但是录音要作为证据并且不被推翻,需要符合好几个条件,主要是下面4点:
1、录音需清晰听得出谈话者的身份信息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,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对方。 2、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和地点,及准确清晰的说出整个事情。
3、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,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。
4、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,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。
视频证明
如果可以操作得到的话,你还可以考虑把你递交辞职通知书的过程拍摄下来。必须要把整个事情过程拍摄清楚,并且把辞职通知书的内容也拍摄下来,这样才能用于作为证据。和录音一样,需要满足那几个条件才不易被推翻。不过这个操作的难度比较大,不太容易应用。
对比上述这4个方法,最容易操作和容易被法庭接纳为有效证据的,是快递。其他的三种都属于电子证据,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有效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