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些员工因为种种原因,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想要辞职,在有些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,在有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而不必支付违约金。那么,在何种情况下,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??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:
1、在试用期内的。
试用期本来就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相互适应,相互选择的时间段,因此,在试用期内,员工不喜欢此份工作,或者发现工作不太适合自己,对工作环境,工作性质员不满意的,工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走人。
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在应届毕业生身上,因为,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,但是并不清楚用人单位的具体工作和工作环境。在试用期时,比如倒班,一旦应届毕业生去单位工作时,才会发现工作很苦很累很脏,所以,就会萌生辞职的想法。
2、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。
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,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,员工可以随时离开,不仅用人单位要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,如果用人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了犯罪,如,故意伤害罪,非法拘禁罪等的,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3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。
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预订按时支付工资,或者合同约定每个月支付3000工资,在支付工资时只给2500元的情况,员工可以随时离职。
或者合同明确约定提供食宿的,但是在工作时,用人单位什么都不提供,这时候,员工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。
以上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,员工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